发布时间:2025-05-05 点此:175次
为增加麻辣烫的美味和口感,招引更多的门客光临,桃江一老板在明知“罂粟壳粉”为不合法食材的情况下,仍在汤料里增加“罂粟壳粉”。近来,桃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子作出一审判定。被告人贺某犯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分金20000元;向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申述人付出惩罚性赔偿金7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从2019年3月开端在桃江县运营麻辣烫店,为了招引更多的人来店里,其从桃江县蔬菜商场购买了300元罂粟壳粉。并别离于2020年5月、2021年4月先后三次用纱布包裹着罂粟壳粉放入麻辣烫汤汁里熬制,制作成麻辣烫出售给顾客食用。2021年4月,桃江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抽取被告人贺某店里的卤制汤做样品进行检测。经查验,抽样的汤料中含有不得检出物罂粟碱、吗啡、那可丁成分。
法院以为,被告人贺某在出产、出售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其行为构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建立。鉴于被告人贺某到案后能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予以从轻、从宽处分。一起,被告人的犯罪过为侵害了不特定大都顾客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当相应的侵权职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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